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,编号和名称如下:GBZ2.1-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(代替GBZ2.1-2007)。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,GBZ2.1-2007同时废止。
相关链接: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解读
http://www.nhc.gov.cn/fzs/s3582h/201909/e44eada234fe429cadc21b4f92bcb6bf.shtml?wYNOrhhjiR4y=1584582827028
附件: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(GBZ2.1-2019) gbz 2.1-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.pdf |